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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8)台函民字第 091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8 年 09 月 18 日
要  旨:
陳○興在台既無家屬,其身後遺留之財物,似可依民法繼承編第二章第五
節,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各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9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