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42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PDF
友善列印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8)台函民字第 068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
民法 第 1000、1059 條
(19.12.26)
要 旨:
查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故當贅夫依同法第一千條規定,以其本姓冠以妻姓後, 仍不妨再行約定將來所生子女從父本姓。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564 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