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修訂,應否適用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
三條之規定,當由法院於受理變更登記之聲請事件時,依捐助章程之規定
認定之。如聲請人對法院駁回聲請之處分,有所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 (
參考法人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規則第十四條) 。至於上開修訂章程事項,
應否受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拘束,係屬主管官署職權裁量之事項。
全文內容: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修訂,應否適用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
三條之規定,當由法院於受理變更登記之聲請事件時,依捐助章程之規定
認定之。如聲請人對法院駁回聲請之處分,有所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 (
參考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四條) 。至於上開修訂章程事項
,應否受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拘束,係屬主管官署職權裁量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