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中之學生患病之處理
全文內容:一、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中之學生患病之處理,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 十五條既設有規定,自應依規定辦理。 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前段及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乃 係指受處分人送執行前罹患急性傳染病或重大疾病或入院經健康檢查 ,少年輔育院拒收時,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為之處置,核與已入院執 行中患病之情形不同,本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二、三期研究專是第三十 六號問題之見解,宜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