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員在我國領域外觸犯殺人罪或屬於刑法第五條、第七條之罪,不論 有無接獲船公司之報告,於該船員返國時,應由機場或港口司法警察人員 先予查證後,視所犯案件性質,分別移送該管法院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依 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