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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函監字第 084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9 月 29 日
要  旨:
「受刑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時,得准在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已有明確規定,女受刑人之翁或婆喪亡時,不
在適用之列。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