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得許返家探視之期間,限於紀念 日或休假日,故例假日或紀念日,如僅有一天,其核准期間,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但核准返家探視之時間,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 五條之規定,不包括在途時間內,故在途時間如有不在例假日或紀念日之 情形,於法亦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