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5)台函參字第 003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1 月 16 日
要  旨:
外國銀行在我國辦竣農地抵押權設定登記,惟其設定登記與土地法第十七
條規定不合者,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屬絕對無效。
全文內容:外國銀行在我國辦竣農地抵押權設定登記,惟其設定登記與土地法第十七
          條規定不合者,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屬絕對無效。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8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