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營客運公司隨車售票員為公司之使用人,其於執行業務時,在車上所 撿獲之現款,視為公司拾得,經公告後逾六個月無人認領,似應歸該公司 所有。
全文內容:查民營客運公司隨車售票員為公司之使用人,其於執行業務時,在車上所 撿獲之現款,視為公司拾得,經公告後逾六個月無人認領,似應歸該公司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