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得將未成年子女之繼承權拋棄。本件楊陳○麗代 其未成年之女楊○雯所為繼承權之拋棄,如非為其利益,即使業經法院備 查,亦不生效力。
全文內容:查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得將未成年子女之繼承權拋棄。本件楊陳○麗代 其未成年之女楊○雯所為繼承權之拋棄,如非為其利益,即使業經法院備 查,亦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