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輩分為我國倫常所重視,收養當事人之輩分不相當者,可認為違反公序 良俗,依法應為無效。倘若戶政機關誤為收養登記,是否得依職權為更正 之登記,乃屬行政權行使之問題。
全文內容:按輩分為我國倫常所重視,收養當事人之輩分不相當者,可認為違反公序 良俗,依法應為無效。倘若戶政機關誤為收養登記,是否得依職權為更正 之登記,乃屬行政權行使之問題,非屬法律適用疑義,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