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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2)台函監字第 0509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2 年 05 月 21 日
要  旨:
受刑人林某前案殘餘刑期終結日期為六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雖其再犯罪
之日期及判決確定日期均在假釋期中,惟在其所餘刑期內既未經撤銷其假
釋,且亦無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 (該受刑人因再犯之罪於六
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入監執行) ,依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其未
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不得撤銷其假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