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林某前案殘餘刑期終結日期為六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雖其再犯罪 之日期及判決確定日期均在假釋期中,惟在其所餘刑期內既未經撤銷其假 釋,且亦無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 (該受刑人因再犯之罪於六 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入監執行) ,依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其未 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不得撤銷其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