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清償提存事件,清償人提存之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債權人逾十 年未領取者,依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應屬於國庫,法院提存所自應將原 物解繳國庫。
全文內容:法院受理清償提存事件,清償人提存之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債權人逾十 年未領取者,依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應屬於國庫,法院提存所自應將原 物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