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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1)台函民決字第 50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1 年 06 月 27 日
要  旨:
查祭祀公業係屬公同共有性質,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應依其公同關係
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定之 (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一項) 。祭祀公業管
理人之選任,係屬公同共有人權利行使之範圍,除公業內部另有約定外,
在未為特別立法之前,似仍應受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二項之限制。
全文內容:查祭祀公業係屬公同共有性質,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應依其公同關係
          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定之 (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一項) 。祭祀公業管
          理人之選任,係屬公同共有人權利行使之範圍,除公業內部另有約定外,
          在未為特別立法之前,似仍應受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二項之限制。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4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