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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0)台函民決字第 100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0 年 12 月 03 日
要  旨:
按地上權因存鄰期間屆滿而消滅者,地上權人有塗銷登記之義務,地上權
人死亡時,應由其繼承人承受,本件地上權人之繼承人,在該地上權登記
未依法塗銷前,聲請辦理繼承登記,似應准許。
全文內容:按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者,地上權有人塗銷登記之義務,地上權
          人死亡時,應由其繼承人承受,本件地上權人之繼承人,在該地上權登記
          未依法塗銷前,聲請辦理繼承登記,似應准許。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8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