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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0)台令刑(四)字第 886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0 年 10 月 20 日
要  旨:
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於執行中脫逃,並另犯他罪,經判處罪刑執行完畢後
,如與原執行之強制工作已間隔三年以上者,所餘強制工作處分,非經檢
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許可不得執行。 (參照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抗第186 號
判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