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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0)台令刑字第 55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0 年 07 月 07 日
要  旨:
查「各種保安處分之方法雖殊,目的則一,有數種保安處分之宣告時,如
屬同種執行其一,如屬異種而其性質上不能併存時,則將其中最適當者擇
一執行」本部經於五十五年七月五日以台 55.令刑 (五) 字第三九二○號
令示所屬各法院在案。來呈請示蘇某因竊盜等案所判處之強制工作應如何
執行,係屬具體案件,應由承辦檢察官參照本部前開命令意旨,自行斟酌
依法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7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