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一條定有明文 。來函所指航行越南香港線之船隻,私運逃避越南兵役之越南華僑青年及 華僑越共份子偷出越境,至香港圖利者,經查我刑罰法規在單純私運情形 ,尚無科以刑事制裁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