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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9)台令刑(四)字第 15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9 年 03 月 04 日
要  旨:
查列管受保護管束之人出國,雖其保護管束之執行,在事實上難以辦理,
究非法定可得免除或暫停之原因,本件某甲保護管束之執行,自無從因其
出國而免除或暫停,但仍應注意保安處分執行法及保護管束規則之有關規
定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9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