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業務係屬公營事業,其職員屬刑法上之公 務員,其在火車上執行車票之行為,屬於依法從事公務之行為,毫無疑義 ,故前經本部於五十七年十二月六日以台五七令刑 (一) 字第七八二二號 令示台灣高等法院,以強暴脅迫妨害查票行為者,構成刑法上之妨害公務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