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0 01:21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7)台函刑(二)字第 30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7 年 05 月 10 日
要  旨:
查購買美軍轉售其福利社免稅物品牟利案件,對該轉售者,應否處罰,似
不宜一概而論。如係購買贓物固應依現行有關法律處罰。惟單純利用美方
人員得購買免稅物品身分,以高價轉售牟利之行為,法無處罰明文,尚難
認其為犯罪。至是否觸犯稅法或其他行政法規則屬另一問題。如欲防止此
類事件發生,似由警察或稅捐機關聯繫研酌為宜。
全文內容:查購買美軍轉售其福利社免稅物品牟利案件,對該轉售者,應否處罰,似
          不宜一概而論。如係購買贓物固應依現行有關法律處罰。惟單純利用美方
          人員得購買免稅物品身分,以高價轉售牟利之行為,法無處罰明文,尚難
          認其為犯罪。至是否觸犯稅法或其他行政法規則屬另一問題。如欲防止此
          類事件發生,似由警察或稅捐機關聯繫研酌為宜。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40 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