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4:27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7)台令刑(二)字第 78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7 年 12 月 09 日
要  旨:
有關執行郭某違反森林法適用法律發生疑義乙案,查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之
規定,同時諭知緩刑者,如因緩刑之宣告被撤銷,行刑權時效,固應自撤
銷緩刑之裁定確定時起算,惟該撤銷緩刑之裁定,依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應於緩刑期滿前為之,否則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縱於嗣後發覺有撤銷緩
刑之原因,因其刑之宣告,已因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而失其效力,無刑所供
執行,此際不僅不得再行撤銷緩刑,亦無行刑權時效之問題發生。本件郭
某雖於緩刑期間內更行犯罪,惟於緩刑期滿後始被發覺,而法院仍據以為
撤銷緩刑之裁定,依首開說明該撤銷緩刑之裁定自有可議。
全文內容:有關執行郭某違反森林法適用法律發生疑義乙案,查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之
          規定,同時諭知緩刑者,如因緩刑之宣告被撤銷,行刑權時效,固應自撤
          銷緩刑之裁定確定時起算,惟該撤銷緩刑之裁定,依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應於緩刑期滿前為之,否則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縱於嗣後發覺有撤銷緩
          刑之原因,因其刑之宣告,已因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而失其效力,無刑所供
          執行,此際不僅不得再行撤銷緩刑,亦無行刑權時效之問題發生。本件郭
          某雖於緩刑期間內更行犯罪,惟於緩刑期滿後始被發覺,而法院仍據以為
          撤銷緩刑之裁定,依首開說明該撤銷緩刑之裁定自有可議。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72 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