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以觀,被害人自被盜之時起二年以內得 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占有,故須經過此二年不變期間,典當業者,始得處 分其誤收之贓物。
全文內容:本件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以觀,被害人自被盜之時起二年以內得 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占有,故須經過此二年不變期間,典當業者,始得處 分其誤收之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