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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3)令刑(五)字第 20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3 年 04 月 17 日
要  旨: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
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
人之區別。
全文內容: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
          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
          人之區別。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8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