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戶籍謄本可否作為證明繼承之文件一節,本部同意 貴部意見。次查目
前法院並無所謂遺產執管證,解釋上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裁定,以及繼
承人因遺產涉訟所取得之法院確定判決書,或和解筆錄而有相當記載者,
均可作為執管遺產之書據。惟依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因繼承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全文內容:查戶籍謄本可否作為證明繼承之文件一節,本部同意 貴部意見。次查目
前法院並無所謂遺產執管證,解釋上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裁定,以及繼
承人因遺產涉訟所取得之法院確定判決書,或和解筆錄而有相當記載者,
均可作為執管遺產之書據。惟依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因繼承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