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有無繼承權,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準 (民法第一一四七條、第一一四八條
) 。本件被繼承人吳阿統係於民國四十七年九月五日死亡,是時繼承開始
,其女吳順妹早於民國二十二 (昭和八) 年十月二十日死亡,吳順妹之養
女彭凍群妹,亦已於民國二十七 (昭和十三) 年三月十日再為人收養,從
而彭凍群妹並無代位繼承權之可言。
全文內容:查有無繼承權,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準 (民法第一一四七條、第一一四八條
) 。本件被繼承人吳○統係於民國四十七年九月五日死亡,是時繼承開始
,其女吳○妹早於民國二十二 (昭和八) 年十月二十日死亡,吳○妹之養
女彭陳○妹,亦已於民國二十七 (昭和十三) 年二月十日再為人收養,從
而彭陳○妹並無代位繼承權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