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查沒收於裁判時宣告之,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兩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
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此為刑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一
項所明定。而沒收追徵追繳等亦均無在主刑執行之後方予執行之限制。為
貫徹立法本旨及事實上易於辦理起見,凡併科罰金沒收追徵追繳均應於徒
刑開始執行中依法儘速執行。
全文內容:查沒收於裁判時宣告之,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兩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
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此為刑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一
項所明定。而沒收追徵追繳等亦均無在主刑執行之後方予執行之限制。為
貫徹立法本旨及事實上易於辦理起見,凡併科罰金沒收追徵追繳均應於徒
刑開始執行中依法儘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