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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45)台令參字第 18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45 年 04 月 18 日
要  旨:
查承受查封土地之債權人,如其同一戶內,永久其同生活之家屬係自耕農
,復未超過保留地之標準,可准其承受。
全文內容:查承受查封土地之債權人,如其同一戶內,永久其同生活之家屬係自耕農
          ,復未超過保留地之標準,可准其承受。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14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