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配偶在大陸死亡或改嫁之事實,可依公證法之規定,予以公證或認證
全文內容:查來呈所稱軍人鄭兆松,以其妻在大陸改嫁之事實,請求公證人就此作成 公證書或認證私證書,核與公證法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固無不合,惟公證 人辦理時應注意同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四十六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