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足一股之股票不得由公司發行
全文內容:公司不得發行不足一股之股票。原判決命被告交還原告臺灣工礦公司股票 三一點二股,臺灣水泥公司股票六七點三股,臺灣農林公司股票二三點七 股,其不足一股之股票,日後無從執行,應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