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李某古某鄭某等共同殺人罪既經終審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其羈押日數, 依法并不發生抵折問題。且各該被告在偵查中之羈押,原為執行另案刑期 之一部,更無折算刑期之可言。故各該被告之刑期均應於無期徒刑判決確 定之日起算。
全文內容:查李某古某鄭某等共同殺人罪既經終審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其羈押日數, 依法并不發生抵折問題。且各該被告在偵查中之羈押,原為執行另案刑期 之一部,更無折算刑期之可言。故各該被告之刑期均應於無期徒刑判決確 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