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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40)台指參字第 1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40 年 02 月 12 日
要  旨:
查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四條所稱之「幣券」,係以本國幣券為限,不包括
外國幣券在內。
全文內容:查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四條所稱之「幣券」,係以本國幣券為限,不包括
          外國幣券在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