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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37)京指參字第 272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37 年 09 月 30 日
要  旨:
國營鐵路局調車工,如係依路局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參照司法院院字第
二三二三號解釋,自應認為刑法之公務員。
全文內容:國營鐵路局調車工,如係依路局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參照司法院院字第
          二三二三號解釋,自應認為刑法之公務員。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33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