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時無辨別是非能力者,不得科以行政罰
全文內容:查行政罰係行政機關基於國家之一般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 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本件神經病 患者,如行為時並無辨別是非能力,自無負擔義務之能力,似可免予處罰 。至於應否處罰其監護人,似應以法律有無明文規定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