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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4)台函民字第 36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4 年 04 月 26 日
要  旨:
是否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其他合法繼承人如何?均屬事實認定問題
全文內容:在香港申領已故船員金○生撫卹金之張○妹、如確係該已故船員之配偶,
          似得依法申請配偶應得之撫卹金,至該張○妹是否確係金○生之配偶,以
          及其他合法繼承人如何?均屬一併考慮之事實認定問題,本部未便表示意
          見。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42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