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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28 08:30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59)台令人字第 43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9 年 06 月 12 日
要  旨:
國民中學現職教員申請律師登錄,應不核准
全文內容:國民中學現職教員,執業律師職務,既與教育法規有違,其申請律師登錄
          ,應不予核准。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137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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