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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44)台令民字第 66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44 年 12 月 09 日
要  旨:
調解、調處內容違法之救濟
全文內容:查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所為調解、調處,其內
          容如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欲免受同條例第二十七條之強制執行,仍應
          依法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123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