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限之房屋租賃,本條優先於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而適用
全文內容:未定期限之房屋租賃,在房屋租賃條例失效後,應即適用土地法第一百條 以判斷出租人有無收回房屋之權,而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