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四次會議紀錄及各提案結 論
主 旨:檢送「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四次會議紀錄及 各提案結論各乙份。請 查照。 說 明:依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第三條規定:「法務部應 每三個月邀集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研商執行本法相關事宜。」本部依規定 於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行「執行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四次會議,研討各機關所提之四個提案 ,並獲致結論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