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一次會議紀錄及各提 案結論
主 旨:檢送「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一認會議紀錄及 各提案結論各乙份。請 查照。 說 明:依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第三條規定:「法務部應 每三個月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執行本法相關事宜。」本部已依 規定於八十五年八月三十日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行「執行電腦處 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一次會議,研討各機關所提之十二 個提案,並獲致結論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