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機構遇有遭受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時應即向有關單位提起告訴並通 報各有關機關四則
主 旨:各檢察暨調查機關對於金融機構因遭受流言散布或詐術損害,而依法提出 告訴時,應即從嚴迅速偵辦,以安定金融秩序,請查照。 說 明:一 依財政部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四七八二四○五號函辦 理。 二 檢附上開財政部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