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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律字第 145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12 月 14 日
要  旨:
本件范○明為雙重國籍之僑民,既未喪失我國國籍,於國內戶政機關登記
之姓名仍為范○明而非高○亮,似無從將其配偶「越智○三子」之姓,改
為范○明在日本取得之姓。
全文內容:本件范○明為雙重國籍之僑民,既未喪失我國國籍,於國內戶政機關登記
          之姓名仍為范○明而非高○亮,似無從將其配偶「越智○三子」之姓,改
          為范○明在日本取得之姓。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下冊) 第 7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