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47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1)法檢(二)字第 1348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81 年 02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花蓮地檢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日甲女在家觀賞一卷未貼標籤之錄影帶時,發現內容為黃色A 片錄影帶
,而男主角竟為某夫乙男,甲女一怒之下持該卷錄影帶向地檢署告訴乙男
與丙女通姦,該案經起訴後,法院判處丙女有罪確定 (乙男部分嗣經告訴
人撤回告訴) ,但未宣告沒收該卷錄影帶,經查該卷錄影帶乙男自承係伊
所拍攝,問該卷錄影帶應如何處理?
法律問題:某日甲女在家觀賞一卷未貼標籤之錄影帶時,發現內容為黃色A 片錄影帶
         ,而男主角竟為某夫乙男,甲女一怒之下持該卷錄影帶向地檢署告訴乙男
         與丙女通姦,該案經起訴後,法院判處丙女有罪確定 (乙男部分嗣經告訴
          人撤回告訴) ,但未宣告沒收該卷錄影帶,經查該卷錄影帶乙男自承係伊
         所拍攝,問該卷錄影帶應如何處理?
討論意見:甲說:應發還甲女。
          理由:該卷錄影帶既係甲女所提出,即應發還給甲女,至於權利人為誰,
                則非所問。
         乙說:應發還乙男。
          理由:該卷錄影帶,法院既未宣告沒收,即應發還給權利人乙男 (前司法
                行政部64.6.13.台函64函刑○五一五一號函) ,不因何人提出而有
                所不同。倘丙女對該卷錄影帶主張有著作權時 (丙女與乙男共同拍
                攝) ,則屬民事糾紛,應另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暫不發還 (法務
                部79.5.19.法79檢字第七○四一號函)。
          結論:多數贊成乙說。
台高檢署研究意見: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
          題示扣案錄影帶應發還權利人。就其權利之歸屬有爭執時,應循民事程序
          解決。獲致解決之前,暫不發還。原法律問題第三句之「某夫乙男」,應
          更正為「其夫乙男」。

參考法條:刑法 第 239 條 (81.05.16)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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