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
某甲係貨車司機,乃從事業務之人,某日即卸完貨空車返家途中,不慎撞
死某乙,應如何論責?
|
法律問題:某甲係貨車司機,乃從事業務之人,某日即卸完貨空車返家途中,不慎撞
死某乙,應如何論責?
討論意見:甲說:某甲既係從事業務之人,於駕駛貨車返家途中撞死某乙,仍應論以
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乙說:按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係指行
為人於從事其主業務或與主業務相關之附隨業務(如修車技工之試
車行為)時,因自已之過失致人於死之謂。本題某甲既已卸完貨,
空車返家途中,難認係執行主業務或附隨業務之行為,應只構成普
通過失致死罪。
結論:採甲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贊同原結論,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結論,以甲說為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