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
甲乙係夫妻,丙向乙恐嚇稱:「回去轉告甲,我要殺他」。乙亦轉告甲,
甲乙二人均心生畏懼,丙係犯一罪或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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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甲乙係夫妻,丙向乙恐嚇稱:「回去轉告甲,我要殺他」。乙亦轉告甲,
甲乙二人均心生畏懼,丙係犯一罪或數罪?
討論意見:甲說:丙只犯一罪,即恐嚇乙一罪。
乙說:丙只犯一罪,但非恐嚇乙而係恐嚇甲,乙僅為丙之傳達工具。
丙說:丙係一行為觸犯恐嚇甲乙兩罪,應從一重處斷。
結論:採乙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甲、乙既係夫妻,丙將對甲危害生命之情事通知乙,亦足生
危害於乙之安全(參見前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六十八年臺68刑二函字第一
二○○號、第二四一六號函所持見解)。乙轉告甲後甲、乙二人均心生畏
怖,自應成立恐嚇甲、乙之二罪。以丙說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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