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4:26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71)法檢(二)字第 1099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70 年 00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臺高檢暨所屬各級檢察處(七十年度法律座談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甲至某營區尋訪友人,發現營區內操場中有一枚子彈,某甲見四周無人
,即將之拾起置於口袋內帶返家中藏置。則某甲除犯持有違禁物外,尚犯
何罪?
法律問題:某甲至某營區尋訪友人,發現營區內操場中有一枚子彈,某甲見四周無人
     ,即將之拾起置於口袋內帶返家中藏置。則某甲除犯持有違禁物外,尚犯
     何罪?
討論意見:甲說:某甲另犯侵占遺失物罪。因該枚子彈丟棄操場,已脫離本人持有顯
        為遺失物,某甲將之帶回家中藏置,應犯侵占遺失物罪。
     乙說:某甲另犯竊盜罪,因該枚雖棄置操場中,但尚未脫離營區之監督,
        某甲將之帶回家中,應屬竊取行為,故渠應犯竊盜罪。
     結論:採甲說。
審查意見:擬採甲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同意審查意見。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座談會研討結論,以甲說為當。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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