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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44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要  旨:
為使戒護人員對於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有所依循,兼顧機關戒護安全
、執法需求及保障收容人權益,有關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等措施,應
依「監獄及看守所施用戒具指引」及「監獄及看守所施以固定保護指引」
確實辦理,杜絕違法濫用情事發生
主    旨:檢送「監獄及看守所施用戒具指引」及「監獄及看守所施以固定保護指引
          」各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使戒護人員對於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有所依循,兼顧機關戒護
              安全、執法需求及保障收容人權益,有關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等
              措施,應依旨揭指引確實辦理,杜絕違法濫用情事發生。
          二、請各機關於常年教育、勤前教育等集會場合,定期宣教相關法令、旨
              揭指引規定及相關實務案例,以建構戒護人員施用戒具及施以固定保
              護之正確觀念。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