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
四版),請各機關依旨揭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
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參考
主 旨: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
四版)1 份,請查照。
說 明:一、請各機關依旨揭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
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參考。
二、本署 112 年 8 月 22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5220 號函頒之法
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三
版)及 112 年 8 月 25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6010 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
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
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522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601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