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法字第 107005782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要  旨: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屬囑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於 108.0
1.01  起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辦理
主    旨:有關本署所屬各分署定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
          式囑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大部 107  年 12 月 14 日台內地字第 1071357669 號函。
          二、關於大部以 107  年 2  月 26 日台內地字第 1071301661 號函,建
              請本署修正例稿文字,並表示就各地政事務所電子回文同時檢附 TXT
              檔之效益似屬有限,礙難配合乙節,本署業參考大部意見修正例稿,
              並暫緩推動電子回文同時檢附 TXT  檔作業。原定於 108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之作業項目,僅為囑託查封登記函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
              式送達各地政事務所,併予敘明。
          三、檢附行政執行例稿「301-1 (囑託地政事務所查封不動產)(自然人
              、營利事業)」及「301-2 (囑託地政事務所查封不動產)(獨資商
              號、合夥)」2 件供參。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地政法令月報 第 3 頁